又是一年毕业季,数以百万计的毕业生将涌入大城市,租房的小热潮也随之到来~~
于大多数毕业生而言,租房都是一件必经又令人头疼的事情。很多人遇到过租房陷阱、甲醛房,但是都由于维权麻烦,而吃了哑巴亏。
广东广州的林先生,就租到了一间有问题的甲醛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林先生诉称,他承租了田女士的房屋后,入住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咳嗽、头晕、咽喉痛等身体不适的状况。
出于安全考虑,林先生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空气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房屋卧室的苯、甲醛均不合格!
为此,林先生要求田女士退还押金、两个月租金及赔偿空气检测费、误工费等,并向法院提交了《检测报告》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证据。
但田女士认为林先生已经在房屋内居住了2个月,租赁合同已经履行,林先生理应支付2个月的租金,只统一退还林先生的押金。此外,田女士认为林先生提交的《检测报告》是单方委托所得,存在重大瑕疵,证明力有限。
协商不成,林先生选择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基本案情:租房不到1个月便出现身体不适 经检测甲醛超标。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检测报告》是林先生在诉前单方委托检测公司所做,但甲醛测试具有即时性,故对林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采信。结合林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林先生就医时医院作出的诊断意见,法院认定,田女士出租给林先生的房屋卧室确实存在苯、TVOC、甲醛等超标的情况,不符合使用条件,导致林先生产生甲醛毒性效应,故一审判决支持了林先生要求被告退回押金、两个月租金及赔偿空气检测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广州越秀法院获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判决房东退回押金以及2个月租金,并赔偿空气检测费、误工费。
对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补充说: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如果发现有情况不适宜居住,要及时做空气检测。
Housing Tenancy Ordinance
事实上,早在去年,住建部就公开征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正式实施。其中,就包含了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的细则。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林先生入住房屋时虽然知道房屋新装修不久,当时并未在意,但后期身体不适,林先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一方面立即聘请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空气检测,固定证据,有效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利。
因此,当承租人遇到承租房屋疑似甲醛超标的情况,应当及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专业检测,如鉴定结论表明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则表明出租人并未依约提供符合居住用途的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在租赁房屋时,出租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房屋情况全面如实告知承租人,并应提供符合居住要求、不危及居住人安全及健康的房屋。
但与此同时,作为承租人的我们不能完全把希望寄予到别人身上,自己也要具备分辨的意识。应全面了解房屋状况,谨慎选择居住环境。如有不适,一定要向林先生一样及时就医,并找专业公司进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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